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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该报告论证了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方所做的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邹艳红黄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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