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总裁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总裁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审批权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权限范围之内将以下审批事项授权总裁行使审批决策权限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超过上述额度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