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现存担保及相关担保额度均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 刘春玉 王月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