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叶 萍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