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鉴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二、审议及披露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