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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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