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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呈和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呈和科技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4万股。呈和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1,946,754.5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07,387,677.44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汇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呈和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41,228.0541,000.00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呈和科技
合计45,228.0545,000.00-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后投资总额截止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进度投入比例
1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41,000.009,463.759,463.7523.08%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1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9月2024年9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由于以下主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仍然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实现项目建设如期完工。

1、募投项目所在地的石化工业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审批要求严格,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三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使得项目设计、工程路径、设备规划等前期筹建工作耗时较长,项目建设工作启动时间滞后;

2、建设期间,外部宏观环境与调控政策的影响,该项目在审批、施工材料供应、交通运输和用工等方面出现了阻碍或停滞,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3、项目用地的地质影响及生产工艺的特殊需求,项目主体地下基础建设需要时间相对较长,且建设完成后新设备调试尚需一定时间,预计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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