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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3

二、附件

1-3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9号 第 1 页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9号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19日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资置换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呈和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募资置换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对上述募资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9号 第 2 页

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资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呈和科技截止至2023年6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呈和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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