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洋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6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6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1生产线建设项目24,333.2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92.06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5,055.31
合计39,880.60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投资进度
1生产线建设项目24,333.2324,428.98100.3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88.685,284.17123.21%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11,258.698,019.1971.23%
合计39,880.6037,732.3494.61%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8,019.19万元,项目剩余资金4,151.22万元。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目前已投入乌鲁木齐、济南、沈阳购置营销中心基地。

2、延期原因

购置营销基地后,管理和日常运营的维护成本很高。近两年,经济形势严峻,不确定性增多,公司管理上强调要降本增效,所以在营销中心建设上选择稳健策略,避免盲目扩张对运营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致使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投资进度相对放缓。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

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

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减少购置基地及装修、并增加租赁办公场所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

(2)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基地对公司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基地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基地、并增加租赁办公场所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区域管理性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基地的计划。本次变更前后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基地的计划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购置基地并装修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基地并装修、租赁办公场所北京、上海、杭州、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广东、山东、西北、山西、鄂豫、浙江、福建、江西等区域及重点城市

(2)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且公司近年来为完善全国战略性布局,持续对区域网络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并大力开拓区域中心及重点城市业务,故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计划,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5、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 1601 号海洋王科技楼、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六路1号

建设周期:24个月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于智能照明新产品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设计、研发智能新产品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照明产品在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安全监测、专网通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产品为应用于物联网、定位、跟踪、监控、识别、管理技术等多种功能相结合的 “照明+”产品。

资金用途包括研发人员费用投入,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样品模具费、认证费、测试费等。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将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与物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照明+控制器+应用软件+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更节能、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公司加快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更加节能、智能、个性化的照明解决方案。LED 照明是未来主流,智能物联网技术为公司注入新活力,紧抓技术浪潮带来的机遇,做好照明+物联网的产品和为客户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引领市场发展。

为持续聚焦客户需求的挖掘,将照明产品与物联网相结合,积极推广照明+物联网产品,发扬差异化服务优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持续研发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创新产品功能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智能照明。本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可以提升本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研发

需要,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快研发及上市进度,推动经营业绩快速提升。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本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投资总额比例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购买基地及装修费用4,151.223005.66%
租赁办公场所费用03,00056.60%
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费用02,00037.74%
合计4,151.225,300100.00%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51.22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是管理层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状况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