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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8月17日,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丁才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昌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爱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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