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销售货物及租赁房屋,公司将增加与关联方同鑫环保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430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彭香安、彭玮、王春平、郑清波、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塞沃”)、上饶市永鑫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建筑”)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4,031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销售货物及租赁房屋,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同鑫环保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430万元。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彭香安、彭玮、杨思钦在表决时回避了表决,全体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同鑫环保 | 市场定价 | 400万元以内 | 0 | 0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同鑫环保 | 市场定价 | 30万元以内 | 0 | 0 |
合计 | 430万元以内 | 0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1MAC28GJU42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李小生 |
住所
住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与持股比例
股东与持股比例 | 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彭香安持股29% |
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万元) (未经审计) | 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总资产 | 22,540.93 | |
净资产 | 22,500.00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香安持有同鑫环保29%的股份、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思钦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该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相关股东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该关联交易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同鑫环保销售产品,有利于拓宽市场份额,增加公司收入,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销售行为;同鑫环保向公司租赁房屋是其日常经营需要。
2、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将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合同形式予以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保荐人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事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福事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