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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项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建良;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3年8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281,252,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83,382,898股的51.593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43,719,3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1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37,533,6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1,281,206,68899.9964%46,3000.0036%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37,506,85399.8767%46,3000.1233%00.0000%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国常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1,281,040,88899.9834%174,0000.0136%38,1000.0030%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37,341,053

37,341,05399.4352%174,0000.4633%38,1000.1015%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1,265,615,91598.7795%97,0000.0076%15,540,0731.212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反对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弃权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 结果
21,916,08058.3602%97,0000.2583%15,540,07341.3815%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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