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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战略委员会在对公司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情形;

(二)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

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组长,董事会办公室担任工作组秘书。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战略委员会以及工作组长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和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并形成提案报董事会决议;

(二)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的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二)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起草公司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三)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中;

(四)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

(五)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未公

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对其所在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能够提出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在紧急或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和审议以下事项:

(一)对公司过去一年的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总结,并决定是否对公司原战略方案作出调整;

(二)根据过去一年的战略实施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判断,制定滚动的战略规划方案;

(三)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四)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十九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管理人员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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