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2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友良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的修订,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