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飞马国际 | 股票代码 | 00221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喻言 | 刘智洋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 ||
电话 | 0755-33356391 | 0755-33356808 | ||
电子信箱 | yan.yu@fmscm.com | zhiyang.liu@fmscm.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97,937,849.01 | 105,037,784.44 | 88.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01,664.69 | 540,713.14 | 1,176.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024,896.66 | -12,629,825.31 | 147.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905,691.82 | -54,867,823.49 | 145.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6 | 0.0002 | 1,2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6 | 0.0002 | 1,2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6% | 0.34% | 2.2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32,361,589.05 | 1,243,401,106.33 | 7.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3,395,877.14 | 266,391,510.53 | 2.63%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4,0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0% | 795,672,857 |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其他 | 3.18% | 84,727,289 | ||||
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82,600,906 | 冻结 | 82,600,906 |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76% | 73,447,307 |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励上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74% | 46,380,000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1% | 42,917,708 | ||||
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0% | 42,650,902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雄风1号飞马国际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59% | 42,303,674 |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9% | 26,303,363 | ||||
兴业银行股 | 境内非国 | 0.84% | 22,277,041 |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有法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原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2、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开立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分配处置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继续续借在公司重整期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亿元(本金),续借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续借协议,完成了相关续借手续。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相关公告。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本金)为18,371.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8.97%。
3、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并于转增股份上市日2020年12月30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中:676,199,786股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021年11月,深圳中院(2020)作出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87,920,410股。
(2)涉及相关偿债股票的划转进展
报告期内,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批准的部分债权,陆续向有关债权人划转了相应的偿债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余额为84,727,289股。
4、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已于2023年4月进入试运营,目前已达到满产状态。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产能由1,000吨/日增至1,700吨/日,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业务盈利能力。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