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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7,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7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目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7,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授权: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业务的实施。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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