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批复,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6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8,617,3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且不超过本次发行上限229,826,276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2,324,159股,全部采取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低于90,032,155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8月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底价为15.55元/股。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3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1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6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63,47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5元/股,发行股数为122,324,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6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883,792 | 292,399,999.20 | 6 |
2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42,201 | 173,999,986.35 | 6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82,874 | 78,199,989.90 | 6 |
4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7,094,801 | 115,999,996.35 | 6 |
5 | UBS AG | 9,785,932 | 159,999,988.20 | 6 |
6 | 顾梦骏 | 3,584,097 | 58,599,985.95 | 6 |
7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7,706,422 | 125,999,999.70 | 6 |
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290,519 | 249,999,985.65 | 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25,695 | 275,100,113.25 | 6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26,911 | 157,399,994.85 | 6 |
11 | 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79,204 | 136,999,985.40 | 6 |
12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47,400 | 57,999,990.00 | 6 |
13 | 刘敏 | 3,547,400 | 57,999,990.00 | 6 |
14 | 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26,911 | 59,299,994.85 | 6 |
合计 | 122,324,159 | 1,999,999,999.65 | - |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2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2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作出决议。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二)监管部门审核流程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 | 发行时间安排 |
T-3日(2023年8月2日)
T-3日 (2023年8月2日)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
T-2日(2023年8月3日)
T-2日 (2023年8月3日) | 发行期首日 |
T-2日、T-1日(2023年8月3日、8月4
日)
T-2日、T-1日 (2023年8月3日、8月4日) | 1、联系询价对象 2、接受询价咨询 |
T日(2023年8月7日)
T日 (2023年8月7日) | 1、 上午9:00—12:00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及邮件或专人送达,簿记建档 2、 上午12:00前接收认购保证金 3、 律师全程见证 4、 根据簿记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 5、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
T+1日(2023年8月8日)
T+1日 (2023年8月8日) | 1、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向获配的专业投资者发送《I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或 |
日期 | 发行时间安排 |
《II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获配的普通投资者发送《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以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3、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II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获配的普通投资者发送《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以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3、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2日(2023年8月9日)
T+2日 (2023年8月9日) | 1、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2、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
T+3日(2023年8月10日)
T+3日 (2023年8月10日) | 1、 缴款期截止日(截止17:00,具体时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3、 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发回确认书扫描件 4、 获配投资者签署并返还《认购确认函》 |
T+4日(2023年8月11日)
T+4日 (2023年8月11日) | 1、 会计师对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进行验资 2、 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发行人专用账户 3、 会计师对发行人账户进行验资 |
T+5日(2023年8月14日)
T+5日 (2023年8月14日) | 1、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主承销商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说明等文件 |
T+6日及以后(2023年8月15日)
T+6日及以后 (2023年8月15日) | 向深交所报送总结备案材料 |
预计T+13日后(2023年8月24日)
预计T+13日后 (2023年8月24日) | 1、 深交所审核通过 2、 向中登公司提交增发股份登记申请 3、 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
L日前5个交易日内
L日前5个交易日内 | 披露上市公告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 |
L日
L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共计109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14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0家、个人投资者5位。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2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24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 |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深圳市正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3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河南道诚转型升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6 | 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刘敏 |
18 | 吴建昕 |
19 | 杨振云 |
20 | 河南盛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2 | 谢力 |
23 | 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 |
24 | 顾梦骏 |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7日申购报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133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2023年8月7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三)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8月7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9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8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1名认购对象报价不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无效报价。除上述报价外,1名认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5.55元/股-
18.66元/股。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8 | 17,400 | 是 | 是 |
2 | 顾梦骏 | 17.48 | 5,820 | 是 | 是 |
16.78 | 5,860 | ||||
16.35 | 5,880 | ||||
3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55 | 6,000 | 是 | 是 |
4 | 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11 | 13,700 | 是 | 是 |
5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7.52 | 5,800 | 免交 | 是 |
16.56 | 11,600 | ||||
16.26 | 19,000 | ||||
6 | UBS AG | 17.50 | 12,900 | 免交 | 是 |
16.80 | 16,000 | ||||
15.98 | 27,300 | ||||
7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君得349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90 | 6,000 | 是 | 是 |
8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17.31 | 11,600 | 免交 | 是 |
16.92 | 12,600 | ||||
15.80 | 14,600 | ||||
9 | 刘敏 | 16.88 | 5,800 | 是 | 是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72 | 7,620 | 是 | 是 |
16.93 | 7,820 | ||||
16.35 | 7,920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18 | 11,130 | 免交 | 是 |
16.54 | 15,740 | ||||
15.78 | 18,150 |
12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0 | 5,800 | 是 | 是 |
16.13 | 7,000 | ||||
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66 | 19,510 | 是 | 是 |
17.16 | 29,240 | ||||
16.30 | 35,640 | ||||
1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7.30 | 25,000 | 是 | 是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26 | 6,500 | 免交 | 是 |
16.93 | 15,120 | ||||
16.35 | 29,520 | ||||
16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30 | 7,000 | 是 | 是 |
17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16 | 23,200 | 是 | 是 |
15.80 | 23,200 | ||||
15.55 | 23,200 | ||||
18 | 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40 | 5,930 | 是 | 是 |
(四)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6.35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2,324,159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883,792 | 292,399,999.20 | 6 |
2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42,201 | 173,999,986.35 | 6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82,874 | 78,199,989.90 | 6 |
4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7,094,801 | 115,999,996.35 | 6 |
5 | UBS AG | 9,785,932 | 159,999,988.20 | 6 |
6 | 顾梦骏 | 3,584,097 | 58,599,985.95 | 6 |
7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7,706,422 | 125,999,999.70 | 6 |
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290,519 | 249,999,985.65 | 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25,695 | 275,100,113.25 | 6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26,911 | 157,399,994.85 | 6 |
11 | 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79,204 | 136,999,985.40 | 6 |
12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47,400 | 57,999,990.00 | 6 |
13 | 刘敏 | 3,547,400 | 57,999,990.00 | 6 |
14 | 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 3,626,911 | 59,299,994.85 | 6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金 | ||||
合计 | 122,324,159 | 1,999,999,999.65 | - |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UBS AG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顾梦骏 | 普通投资者 | 是 |
7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3 | 刘敏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4 | 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先进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手续。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梦骏、刘敏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丰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5、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2023年8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4)。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已收到14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999,999,999.65元。
2023年8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5)。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11日,多氟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2,324,15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88,036,522.71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2,324,159.00元,余额人民币1,865,712,363.71元记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及定价、缴款、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2022年11月2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并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多氟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和多氟多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多氟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多氟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多氟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多氟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严焱辉 左 飒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