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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对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 对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二)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991.17万元,为上年度发生且存续到本报告期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2,991.17万元,上述担保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对外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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