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知会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