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2023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