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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新任董事会秘书韩璐女士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韩璐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韩璐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郭华平 罗小平 杜 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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