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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号文”)等有关规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并以授予价格7.3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陈慧敏陈嘉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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