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