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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科技”)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本次分拆上市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8、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纾庆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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