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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赛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8月10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623,813.15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31,239,606.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337,816,400.0030,410,664.0030,410,664.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3,006,800.00828,942.50828,942.5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
合计480,823,200.0031,239,606.5031,239,606.50

根据《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376,186.8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344,339.62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已原先支付资金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15,199,800.0015,199,8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6,100,000.00-1,600,000.001,600,000.00
3律师费1,792,452.83-566,037.74566,037.74
4信息披露费----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83,934.02-178,301.88178,301.88
合计23,376,186.8515,199,800.002,344,339.622,344,339.6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876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洋赛车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洋赛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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