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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8,459,200股变更为1,418,285,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18,459,200元减少为1,418,285,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由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2楼。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0月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冯锦东、苏丽玉。

4、联系电话:0592-5363856。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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