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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飞荣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7,430,883股,每股发行价格14.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9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37.2831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1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5,117.468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125,117.46100,000.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988,238,017.27元(含利息)(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

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825万元/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8 月16日

林 颖高 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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