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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7,430,883股,每股发行价格14.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9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名称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用途专户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39606511185,499,994.97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9550880230449900391400,000,000.00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758877134830400,000,000.00
合计985,499,994.97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5月23日的账户余额。该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1,756,273.74元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1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51,174,600.00800,0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00.00200,000,000.00
合计1,251,174,600.001,000,000,000.00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号)。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2,815.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80,000.002,639.47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
合计100,000.002,639.47

另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75.63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5.6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3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5.63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15.10万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长城证券对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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