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38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