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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

2023年8月17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莉

2023年8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
纪超一

2023年8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
罗英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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