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885.7142万元变更为42,095.714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885.7142万股变更为42,095.7142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0万股,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7,885.7142万元人民币。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2,095.7142万元人民币。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