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迈斯: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资质附件…………………………………………………………第5—8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8页

页共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854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迈斯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页共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迈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页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00.00元,坐扣承销保荐费用114,340,646.52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22.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075.4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353.48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40.8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37.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页共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2,000.0062,000.002201-340203-04-01-699786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21,230.3321,230.33深龙岗发改备案(2021)1134号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33,230.33133,230.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155.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2,000.0038,155.9161.54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21,230.33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合计133,230.3338,155.9128.6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82,526.9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115,472,722.001,132,075.48
审计及验资费用22,800,000.003,800,000.00
律师费用10,358,490.55924,528.30
信息披露费用5,037,735.8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24,614.44625,923.17
合计155,093,562.846,482,526.9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页共

页共

页共

页共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