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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8,155.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648.25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规定,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内控程序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风险控制。本次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章顺文:

2023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黄文锋:

2023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三)

叶晓东: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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