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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司代码:601975 公司简称:招商南油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招商南油601975长航油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申晖许唐
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025-58586145;025-5858614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
电子信箱shenhuinjtc@cmhk.comxutang@cmhk.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11,252,235,368.5310,518,714,117.6610,518,714,117.66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47,398,642.897,396,712,739.527,396,712,739.5212.8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
调整后调整前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156,044,286.702,549,748,462.012,549,748,462.012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023,966.23433,556,704.73432,787,086.769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9,127,271.04413,549,147.99412,779,530.0210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9,156,155.86506,970,719.74506,970,719.7416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17.187.17增加3.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370.0890.08995.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370.0890.08995.17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55,35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971,357,425,76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国有法人4.15201,351,30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国有法人2.84137,847,87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1.9192,530,813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575,0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173,389,119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其他0.9847,499,91300
险产品-013C-CT001沪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641,725,76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938,410,233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833,013,7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同属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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