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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坚、李可、何平林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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