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5号),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通过时命名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分期发行且跨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新化K1”。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及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