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预计后期影响公司的主要项目是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46,184.22 | 120,465.22 | 10,166,649.44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243,918,595.98 | 84,325.65 | 1,244,002,921.63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74,137,780.53 | 36,139.57 | 74,173,920.10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表决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