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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3-045)。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16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以29.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1)。

6、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考核管理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9、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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