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茅 宁、李 东、应文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