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本次授权主要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交易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授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激励效果,符合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
2023年8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i^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国雄
陈益平
2023年8月16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