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安全总监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安全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资料,勉玉龙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勉玉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勉玉龙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