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8月4日以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