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 投保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1)公司任何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新任的董监高、有管理职能的雇员,以及托管人、外部实体董事、影子董事等(详见保险条款释义)。(2)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以及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在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3、 赔偿限额: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 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按照《东湖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
实施细则》,公司所在地政府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鼓励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按照保费支出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