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6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
文件。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