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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温旭辉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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