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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树大先生、马正良先生、万源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至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程 颖(签字)

马正良(签字)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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