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十三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如是)的职权;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十七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 |
豁免或缩短前述通知时限。 | ||
第一百三十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如是)的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