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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

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组成的联合体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宁波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碳银”)邀请招标的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鸿晟电力与鸿能电务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EPC总承包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77,137.00万元(含税)。近日,鸿晟电力、鸿能电务与宁波碳银三方共同签订了《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宁波碳银作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鸿晟电力、鸿能电务按合同要求承担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EPC总承包任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7,137.00万元(含税)。

二、合同相关方情况介绍

(一)项目发包人

项目发包人宁波碳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KQB3340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闻野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陶坑村黄银路1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承包人

1、项目承包人鸿晟电力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60967918A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肖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99号A1幢6楼63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承包人鸿能电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3119966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肖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99号A1幢6楼629室
经营范围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新能源工程、光伏电站、工程勘察设计;电力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售电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电力检测技术服务,红外无损检测技术服务;输配电成套设备、电力变压器、高低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充电桩、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工艺品、建材、服装、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销售,仪器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租赁;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2、合同主体

发包人:宁波碳银承包人:鸿晟电力(牵头人)和鸿能电务的联合体

3、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直流侧160MWp光伏电站和一座110KV升压站,储能建设规模为10MW/10MWh。

4、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第三方检验、验收工作。

5、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6、合同金额:人民币77,137.00万元(含税)

7、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审查无误后向承包人支付。

8、生效条件与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9、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已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已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0、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1、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2、联合体分工:鸿晟电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去设备购置及建筑安装工程以外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鸿能电务(联合体成员)负责设备购置及建筑安装工程工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7,137.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8.03%,根据合同的工期安排,本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合同金额较大,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7,137.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8.03%。若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低于预期,或收到的款项不能覆盖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的总投资,则存在摊薄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2、本项目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主要原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客户规模相对较小,其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但是依然存在客户未来融资未达预期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判断

公司董事会认为:

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具备履行合同的业务资质,积累了丰富的电力勘察设计和电力工程建设经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宁波碳银针对本次合同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的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302-330213-04-01-712621),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根据公开信息,宁波碳银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存在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

宁波碳银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其已经取得“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相关政府备案批复文件,其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保障项目正常履行。

综上,董事会认为未发现明显影响合同各方对项目合同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中伦律师认为:协议对方宁波碳银具备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及鸿能电务与宁波碳银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易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公司的公告内容及中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对交易对方宁波碳银进行实地参观并访谈主要业务负责人员等。宁波碳银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其已经取得“奉化区裘村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相关政府备案批复文件,其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保障项目正常履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目前未发现明显影响合同各方对项目合同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鉴于客户目前规模较小,虽然其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但是依然存在未来融资未达预期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此合同后续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并及时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守伟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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