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安图生物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