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2023年8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赵雅彬 姚金波